□華西都市報特約評論員晏揚
  尊重民意不能停留在口頭上,也不是僅僅體現在那些上下同心、皆大歡喜的決策中,而是恰恰體現在,當政府意志與民眾意願不一致時,政府將作出何種選擇。
  深圳市政府12月29日17時40分突然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通告》,拋出小汽車“限購令”,12月29日18時起,在深圳全市行政區域內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和指標管理。新聞發佈會後,記者18時30分在深圳香蜜湖汽車交易市場發現,由交警、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組成的“執法隊”就趕到現場,封鎖了4S店,不讓顧客進入購車。一位沒有買到車的顧客說:“這樣突然限購太粗暴了。”(12月30日《北京晨報》)
  深圳“突擊限牌”引起坊間極大爭議,人們質疑的焦點已然不是該不該限牌,而是怎能以如此粗暴的方式搞“突然襲擊”。就在前不久,深圳市交委負責人還信誓旦旦地表態,深圳不會學習北上廣,“如果深圳出台限牌政策,一定會廣泛聽取意見,絕對不會搞突然襲擊”。
  有關方面的表態、闢謠言猶在耳,當“限購令”突降深圳,當所謂的“謠言”不幸言中,人們難免覺得遭到了愚弄,也難免認為此前有關方面的表態、闢謠不過是“撒謊式澄清”。一些官員總是抱怨如今老百姓變成了“老不信”,可是,堂堂地方政府如此自食其言、出爾反爾,讓老百姓如何信任你?你又如何要求老百姓講誠信?真不知道這樣的“突擊限牌”,置政府公信力於何地。
  也許在決策者看來,搞“突擊限牌”有其苦衷:如果事先征求社會意見,可能會遭到民眾反對,最後限不了牌;如果事先廣而告之,必定會引發汽車搶購風潮,限牌也就失去了意義。可是,說來說去這都是在打小算盤,從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角度看,機動車限牌涉及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民眾對此理當擁有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政令也有明確要求,政府作出涉及民眾利益的重大決策前,必須召開聽證會或通過合適方式征求社會意見。顯然,像機動車限牌這樣的事宜,僅由幾個人在密室里謀劃一番就拍板決定,併在幾十分鐘內強令民眾遵從,顯得名不正言不順,既是對相關法律法規的違背,也是對民眾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的侵犯。
  機動車該不該限牌,以及是“突擊限牌”還是先徵詢民意,似乎是兩難的選擇。正因為是兩難選擇,才檢驗著民意在決策者心目中的分量,考驗著地方政府尊重民意的誠意。尊重民意不能停留在口頭上,也不是僅僅體現在那些上下同心、皆大歡喜的決策中,而是恰恰體現在,當政府意志與民眾意願不一致時,政府將作出何種選擇——是以政府意志代替民眾意願,還是以民眾意願矯正政府意志,是為了方便管理還是為了方便民眾,是“以權力為本”還是“以權利為本”。
  在機動車限牌決策過程中,哪怕因為公開征求意見而最終限不了牌,哪怕因為提前公告而引發搶購風潮,也要保障民眾的權利。這是兩難選擇中的“兩利相權取其重”或“兩弊相權取其輕”!  (原標題:粗暴的突擊限牌,當真有那麼多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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