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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慧敏
   謝良文在接受審訊
  8月5日一上班,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檢察院分管反貪工作的副檢察長雷鳴接待了來自該區沙石鎮的紀檢幹事小劉,小劉將一份落實該院檢察建議的制度文件交給了雷鳴。
  小劉說:“聽說檢察機關嚴懲了謝良文這樣的犯罪分子。最近區里又派人把他在我們鎮建的違章房給拆除了,村民們都很高興。我們鎮也加強了監督力度,收到檢察建議後還開展了專項治理和警示教育活動,進一步規範了鎮村工作人員的行為,效果很好。”
  東窗事發 負案藏匿
  事情得從三年前說起。2011年9月,章貢區檢察院在查辦個體房地產開發商吳忠發行賄案時,發現湖邊鎮的房地產開發商謝良文有重大行賄犯罪嫌疑。
  隨後,偵查人員迅速行動,當即傳訊謝良文。可經過多方查找,卻未見其蹤影。種種跡象表明,謝良文已聞風逃匿。嫌疑人突然藏匿,背後定有隱情。偵查人員判斷,謝良文很有可能還涉及其他更為嚴重的問題。於是,偵查人員兵分兩路,一路繼續追查謝良文下落,一路對其可能涉嫌的違法問題進行進一步調查。
  隨著辦案工作的步步深入,謝良文的犯罪問題漸漸清晰。經調查,偵查人員發現,謝良文還伙同吳忠發等人通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從中非法牟利。當即便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同時建議公安機關將謝良文上網追逃,撒開大網,搜尋其蹤跡。然而,儘管偵查人員採取了多種手段追逃,謝良文卻像人間蒸發了似的,銷聲匿跡,案件就此陷入了僵局。
  2012年6月,該院在查辦水西鎮水西村書記謝良衡、村主任鐘志榮受賄案時,又發現了謝良文新的犯罪事實。兩人交代,謝良文、吳忠發在與該村合作開發村自留地過程中,先後向兩人分別行賄41萬元、11萬元。
  落入法網 拒不認罪
  2013年5月,該院又查辦了沙石鎮沙石村支書朱仁富受賄案。朱仁富交代:2011年7月,謝良文在沙石鎮違章建房。為了獲得他的關照,曾送給他6萬元。案發一個月前,謝良文曾給他打來電話,想要回這6萬元,以此把行賄6萬元的事撇清。之後,朱仁富將6萬元交給了謝的朋友林某。
  偵查人員從朱仁富供述中看出了端倪,立即對朱仁富的手機通話記錄進行技術分析。迅速鎖定了謝良文使用的手機號碼,並通過技偵手段確定了謝良文的具體位置。事不宜遲,偵查人員迅速奔赴其藏身之所,將躲藏在鄰鎮親戚家衣櫃內的謝良文捉拿歸案。
  到案後,謝良文向偵查人員供述了自己的“逃亡史”。原來這兩年間,他一直躲在親戚家。本以為只要自己不與外界聯繫,等風頭過去後便可躲過追究。沒想到,還是被抓了。
  但是當偵查人員問及其涉嫌犯罪的問題時,謝良文卻一點也不老實。他抱著“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心態,拒不承認犯罪事實,口口聲聲說是有人想減輕罪責,把責任扣在他頭上。審訊中,他或是一言不發,以沉默抗拒,或是以自己對行賄不知情、未參與為由,為自己開脫罪責。
  偵訴聯動 以證定案
  經研究,辦案組決定從外圍證據入手,提高證據“厚度”,用證據把該案辦成鐵案。偵查人員從共同作案人、知情人與受賄人入手,運用迂迴取證的策略,逐一覆核調查,鞏固證據。
  該院進一步加強偵訴聯動工作,公訴部門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在取證中,採取一事多證的方式,多角度收集和固定證據,對主要證人採取同步錄音、錄像和親筆書證,增強證據效力。經過努力,辦案組獲取了涉案證據200餘份,形成卷宗5冊,充分證實了謝良文先後對多人行賄共計61萬元的犯罪事實。
  同時,該院還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派員提前介入謝良文涉及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問題的偵查取證活動,對案件證據進行“前置審查”,引導公安人員查遺補漏,完善證據。
  2013年9月30日,該院以謝良文涉嫌行賄罪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在庭審前,針對本案特點,公訴人對案情做了精心研究。他們對庭審訊問方式、問話的目的做了反覆的推敲,決定從送錢的理由入手,逐漸向中心和重點合圍,最後點破,讓謝良文無法做合理解釋。同時,反覆對涉案證據進行分析甄別,理清案件細節,對庭審可能出現的不利因素進行研判,制定了縝密的庭審應對預案。
  證據面前 認罪服法
  2013年11月13日,謝良文案在章貢區法院如期開庭。
  “我不承認行賄,證據不足,看你們怎麼判?”不出所料,謝良文在法庭上擺出一副拒不認罪的架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一概否認。庭審中,他一直用“我未參與”、“與我無關”來為自己辯解,不肯承認行賄事實,一口咬定是“他人所為”。
  對此,公訴人當庭出示了其他行賄人、受賄人和相關知情人的證詞和有關書證,有力駁斥謝良文的狡辯。
  在法庭上,謝良文的辯護律師也提出,檢察機關提供證人證言只能證明被告人謝良文當時在場,並不能證明被告人參與行賄。其他行賄人為了減輕罪責,有可能作出虛假證言。
  為了反駁謝良文及其辯護人的辯解,檢察官再次出示了多份證人證言以及謝良文與其他行賄人的合作協議、承諾書等書證,證明謝良文與其他行賄人屬合伙關係。雙方當時合作開發建房和承包土地時,對一切費用開支事先已約定,由雙方共同平攤,這“上下打點”的費用自然是雙方心知肚明的開支。
  經過持續兩天的庭審,法院最後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2014年2月23日,章貢區法院以謝良文犯行賄罪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數罪並罰,依法判處謝良文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
  宣判後,謝良文當場認罪服法,未提出上訴。  (原標題:證據面前,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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